|
2年前买的开发商Golden land的位于Parramatta Hassal St上的楼花,开发商卖了以后,迟迟没有任何动作。每次发邮件,打电话问都说要推迟进度,但是肯定会盖。现在过了sunset day,市场价格已经比买的时候高了20-30%,房子连地基都没有打。开发商发律师函说要退出合同,因为合同里面有一条特别条款规定说过了sunset day之后双方都有权退出合约。问题是合同规定开发商要合理安排进度确保工程准时进行。如果因为开发商没有积极地作出执行合同的努力,消极地等sunset来临然后以不能按时完工来解约的话,对于买家太不公平了。当时是因为看中这个楼盘的位置。买了这个楼花,就没有看其他房子。现在是个房子都涨价了,而且买新房也享受不了当时免印花税的优惠了,如果取消合同,对于所有的买家来说机会成本都太大了。当时只是卖了不到一半,即使只是剩下的房子能够按照市场价格出售,开发商也是有能力把房子盖起来的。
过去2年内至少有三个类似的case,最终都是买房的打赢官司了,基本的原因就是法庭觉得开发商没有尽力履行盖房的义务。问题是这种官司打下来起码是10-20万的费用,一个人肯定吃不消打,开发商也是知道这个,所以想碰碰运气。
貌似当时有4-50套卖出去了,基本都是同胞,现在紧急召集买了楼花的同学和我联系,商议怎么维护我们的权利。
请各位大大帮忙顶下,谢谢!
|
上一篇:长期投资澳洲房产要学会算账下一篇:没厨房缺屋顶 墨市破屋竟卖到逾51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