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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有點長,請見諒。
本人非澳洲國籍居住海外,想購澳洲房屋,委託友人代為看屋,友人說有間屋子不錯,跟仲介說想幫我們先預約等過兩周,我方就會飛往澳洲實際看屋,再做決定,是否可以先繳五百訂金,但仲介拒絕要求三萬訂金才能幫我方保留,因此友人代繳了三萬訂金及簽了文書。
因不想給友人帶來麻煩,抵澳第一件事情事想先做預約更名,但看屋過後發現屋型並不符合我方的需求,要求退訂。
撥打兩通給仲介,兩通都遭掛電話,聯絡不上,只好委託對方律師代為傳話.....
仲介意思是說,我們要退訂就必須付出總價的10%做違約金,但我方認為當初說好等我到了澳洲才做決定,感覺被仲介欺騙誘導。
另外也詢問了對方律師,當初不是簽預約嗎? 律師回覆,仲介告知我方要簽的是購屋合同,所以給我方簽的是購屋合同,而我簽的不是預約更名,只是屋主更名,所以更沒有所謂的冷靜期.........
我知道我簽名時應該要注意,就不會發生這樣的問題,
我非澳洲籍,也不懂澳洲法律,朋友也只是幫忙,我英文也不好.....碰上了進退兩難的狀況。
現在我能做的只有求助澳洲ACCC,但對方律師發函要求我方付印花稅,
但房屋都未蓋好,交屋時間不確定,就要求我交印花稅.....總感覺不合理。
請問,澳洲印花稅是購屋前繳交,還是交屋時一同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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