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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vipcc 于 2013-2-2 23:42 编辑 澳洲海关的基本法Customs Act(CA)是所有海关法律的总纲,它共分为四卷,囊括了有关海关法律的各个方面,其它法律都是在这部法律的某一部分的基础上进行细化之后形成的。可以说,这就是一部独孤九剑的剑谱,试图在这短短的一篇文章中把它介绍清楚是绝对不可能的,可能大部分看到一半,就已经跑到一边累个半死、喘粗气了。所以这里只能是把较为常见的一些章节点到即止,有些东西可以参阅以后的文章来回对照吧 为了清晰起见,还是采用原法中的章节编号,而不强行翻译了。PART I 基本介绍PART II 管理规定PART III 海关控制及保证(security)这里讲的Security 多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货物并未清关完成,但是提前放行,而采用的方式,举例来说,在某个产品的倾销案件还在调查过程中,该种产品在进口时,往往采用提供某种形式的保证,以保证海关的利益不受到损害,具体的方式包括书面保证、预付款保证等等PART IV 货物进口DIV 1A 基本概念DIV 1 禁止进口的物品:例如有毒有害危险品等等。这又根据物品的种类分为绝对不能进口和获得许可证的可以进口等不同情况。DIV 2 登机及登船检查DIV 3 货物到港报告DIV 4 进口清关(ENTRY)、卸货、上岸以及货物检查在这一个DIV里,有一个章节专门涉及到低值货物的处理,有一个章节讲清关的环节,还有一个章节讨论的是清关文件DIV 5 为了公众利益扣压货物:这里包括权限、流程、处理结果等等PART IVA DEPOT(这里应该译作,装卸货物的场所),涉及到海关监管和AQIS的检查,所以也是需要相关许可证的PART V Warehouses(指保税仓库)功能比DEPOT更广,有些未付关税的货物可以存放在这里。这种特别适用于那些关税率非常大的货物。象一些酒类或香烟大型进口商甚至都会建立自己的保税仓库,暂时存放尚未付关税的货物,随着货物的销售而分阶段把关税付掉,以便节省资金。PART VA 关于饮料类产品的特殊规定,其实这里主要是讲含酒精饮料的问题PART VAA 关于Excise duty 产品的特别规定,这个应该叫国内税、消费税之类的,它是指某些产品为了抑制消费而征收的一种税,最典型的产品就是酒。PART VI 出口清关相关事宜:相对于进口清关叫ENTRY,出口被称为EXIT。对于澳洲这样一个以进口为主的国家,出口的相关规定简单的多,这里不展开了。PART VIA 电子数据沟通: 报关公司、货代公司、船公司等相关机构都是通过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进行申报,各家公司使用的软件不同,但接口都采用相同的EDI文件格式,生成的数据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自动在海关与各公司之间传递。这一章节主要是讲相关文件纪录的保留、相关规定、系统临时崩溃时的应对方式PART VII 飞机与轮船上的商店--主要是涉及到免税店的问题PART VIII 关税DIV 1 关税支付,以及应税产品的范围DIV 1AA 部分含酒精饮料关税的计算。举例来说,以普通的蒸馏方式的酒(LIQUOR)来说,它所付的税包括二部分,一部分是以发票金额为基础的关税,另一部分就是excise duty,这是以酒产品中的实际酒精含量为基础计算的。DIV 1A 关于一些关税特惠国的原产地规定:这里讲的一般情况,包括发展中国家,欠发达国家等等的认定、产品应用标准等等DIV 1B 与新加坡的自由贸易协定SAFTA: 各种条件,文件要求等等DIV 1C 与美国的自由贸易协定AUFTADIV 1D 与泰国的自由贸易协定TAFTADIV 1E 与新西兰紧密贸易经济体贸易协定DIV 1F 与智利的自由贸易协定DIV 1G 与东盟国家的自由贸易协定对于适用于一般原产地规则的国家,认定的标准主要是50%原产的这种方式,而对于那些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适用的认定方式就更多了,象PS、P50、RCV、P30等等。DIV 2 进口货物价值的确定与大部分国家采用俗称的“到岸价”(CIF)作为认定标准不同的是,澳洲采用的是“离岸价”(FOB)作为核定货物的基准。在这一章节里,讨论了买方佣金、许可证、包装、装卸各种影响到货值的因素,并在进口销售合同无法公正的体现产品价值时,还提供了各种替代办法。DIV 3 尚未支付关税部分的支付、多余预付款的退回DIV 4 (进口方与海关)在应税数额不同意见时的争议处理方式---很简单,如果觉得自己理直气壮,那就直接把海关告上法庭好了PART IX DRAWBACK:进口的商品再次出口,退回当时已经交纳的进口关税PART X 边境贸易PART XI 海关代理及报关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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