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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昆明市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昆明市云龙水库保护条例》自《云南省云龙水库保护条例》今年1月1日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夏静介绍,《条例》强化了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的引导、保障和服务机制,将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指标考核体系,对完善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引进和激励机制作了相应规定。明确了为知识产权的促进与保护提供政策指导、技术咨询,设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展示和交易平台等公共服务,规范了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贸易、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行为。
《条例》突出了知识产权对产业转型升级的核心支撑作用,规定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的立项、核准、备案、验收,及产业园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等认定和考核,要把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数量、质量及其运用作为考察指标。优先对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有重大影响的主导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给予重点扶持。规定支持单位和个人争创知名品牌和参与技术标准的制定,结合发挥昆明的特色优势,规定扶持植物新品种培育,推动育种创新成果转化为植物新品种权,推进民族民间文化、艺术方面的知识产权开发利用,鼓励申报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利于培育形成特色优势产业。
《条例》规定,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侵犯知识产权受到行政处罚,且后果严重的;以虚假知识产权材料骗取政府项目、资金、奖励的;拒不执行知识产权行政处理决定和司法裁决的单位和个人,确定之日起3年内,凡申请政府资助项目、申报政府奖励、参与政府项目招标和相关展会活动,有关部门和组织者不予受理。提供虚假知识产权材料骗取知识产权奖励的,由授予部门予以撤销,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提供虚假知识产权材料骗取政府资助资金的,由立项审批部门收回资助资金,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子贞介绍,鉴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云南省云龙水库保护条例》已全面、科学地对云龙水库保护作出了调整和规范,更有利于举全省之力加快推进云龙水库的保护和管理。为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避免涉及云龙水库保护和管理相关工作出现两个法规并行的现象。经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批准,决定自《云南省云龙水库保护条例》2014年1月1日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昆明市云龙水库保护条例》。
副市长阮凤斌出席新闻发布会。(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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