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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qiyuyuan 于 2014-4-8 23:28 编辑 上两个星期在停车场倒车的时候发生了一起车祸,在倒车过程中和一辆从停车位开出的汽车发生了碰撞,她的车在我倒车的过程中从停车位往前开了有1米多。我倒车的速度很慢,低于5公里/小时。而且我在倒车前和倒车过程中都有观察左右的镜子,但是事故发生的那一瞬间我正在查看左面的镜子,所以没有看到事故是怎么发生的。我们碰撞的位置是:她汽车的右保险杆和我的右前轮撞到了一起,当时我们都觉得是对方的错误,我们相互留了联系方式和拍照后就离开了,
当晚我就和我的保险公司报告了这件事情。
但对方还是报了警,最气人的是我在警察局录口供的时候我把照片拿出来后,警察居然没有把我的照片做为证据保留下来,只记录了我的口供。而且结束后我再三询问是否要拷贝我的照片,警察都说不要。但现在我却收到警察局的罚款单说我没有安全的倒车(Not reverse vehicle safely),罚款168刀。如果交交了罚款就说明是我的错,还要付保险费。但关键我不觉得是我的错,她是在停车位,而我在Drive Way,不是应该她要Give way吗? 我该怎么办呀?附上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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