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S与C在停车时发生口角并有肢体冲突,为报复,C驾驶车辆冲向S,导致S受伤倒地,S的车辆受损。C驾驶车辆逃逸。S当即到警察局报警,W警察笔录后给S一份Statement Of Witness,说他们将进行调查。次日,S到警察局提供新信息时被告知:W警察已经休假,要一个月以后回来。他们只能将信息记录在案后给W警察发Email,同时CC给另一名协助的警员。然后让S回家等候消息。问题:此类有故意人身伤害的案件也必须要等到W警察休假一个月回来后再继续调查吗?按照常理,警察应该根据掌握的相关信息抓紧时间找到C讯问,查验C车辆状况,了解事情真相,及时给出调查结果才是啊?如果W休假的话应该有其他同事接替处理这个Case才对啊?请有经验同学指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