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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发的帖子,不知道为何没看见,再发一遍吧。
简单经过:朋友周日在CITY驾车被警察拦下,因未交养路费被摘牌并罚款722元,朋友于是将无牌车辆停于CITY停车场内。第二天一早朋友到路局办理养路费补交手续及办理新车牌照,被告知新新车牌照要一周时间才能做好,于是问计路局如何将无牌车辆开回家,要知道CITY停车可是按小时收费的啊。路局说缴费50元可以办一张有效期7天的临时牌照 UNREGISTERED VEHICLE PERMIT G12345 ,于是朋友照办并将该A4纸置于前挡风玻璃下将车开回KEW家,路上拐到博士山取了一下东西。
就在从博士山到KEW家的路上车辆再次被警察拦下,以无牌驾驶为名又被罚款722元。朋友英语太烂,当场一头雾水更无法辩解,事后将此“临时牌照”交予他人翻译,方知该牌照只能允许将车辆开回家或到维修厂检查修理车辆,而不能将车辆开往其它地方。
朋友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完全不知到如何处理,二是办临时牌照时路局也未履行告知义务,虽然背面有密密麻麻有如保险条款般的须知,可朋友英语太烂当时完全无法理解其意思,朋友觉得第二张罚单有点冤。发此帖一是告戒大家要一定要记住及时缴交车辆的养路费,二是想问下这第二张罚单可能申述豁免吗?是上警局当面申述?书面邮寄申述?还是登陆警局网站申述呢?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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