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4-5-31 05:2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22nomad22 于 2011-11-13 14:26 发表
情况是这样的 - 自住小房还有一部分的贷款在还,现在想再买一套大一点的自住,现在的这个转成investment租出去。可不可以把现在这个房的贷款提高,达到negative geraing的程度?按照现在的房贷的利息,租金,outgoing算是差不多p ...
为什么不可以? 探讨如下情况:
(希望后续参与探讨的贴出官方ruling,造福大家)
如果你有redraw功能,自住房先redraw。出来的钱做任何事比如买新的房产(或者就算花了)。
然后转投资前,refinance或者与银行探讨好,转为IO。 出租。
为探讨方便,我们就假设refinance 到其他银行IO 80%
新银行户口,ATO眼里看来就是投资喽。
补充:
有一个已经被人揭示的方法 2次交易就可达到目的(先pay off,然后银行loan “买入资产”,存在 CGT,但是经过“运作”,不会很多)。 最终可减税并使 原自住房 100% 可减税。这种方法上了书本的。
大部分会计都是根据TR2004/4. 2次交易就是逃避2004/4。 绝大部分会计不会研究这些。 你需要看点legal secrets for tax的东西。
比较想研究,不“交易”,但是重新安排loan的情况。比如刚才提到的
redraw然后refinance到其他银行。
[ 本帖最后由 太阳高高挂 于 2011-11-19 20:51 编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