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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买了一套房子,大定已付,但是还没有settle,中介和律师都说是83年建的,今天打电话给council,结果是69年的。差了整整14年,非常的郁闷,不知道还有没有什么挽回的余地?
具体的情况如下,希望要买房的同学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
从section32s上看,房子的土地分割(plan of subdivision)时间是68年。但是title create的时间是83年。
买房以前还不知道这些概念,现在才弄清楚:
Plan of subdivsion的时间是批准土地分割方案的时间,title create的时间是土地产权的注册时间。一般来说房子的建造时间是在取得土地产权以后,这也就是为什么律师和中介都说是83年的原因。但是请大家注意这里也有例外:
1。整块大地都是一个人所有,房子先建好了,土地分割以后去办的小块地的登记,
2。产权证丢失,而后补办的。
。。。
我也不知道我是不幸遇到哪一条了。
总结一下,
1。 买房子是自己的事情,虽然有律师,但是很多事情还是要自己搞清楚。律师在解释section32的时候根本没有和我提68年土地分割的事情。
2。 房子的时间最好打电话去coucil问一下
3。 如果从section32上看,从土地分割的时间来判断房屋的时间更加靠谱。
最后祝大家都买到称心的房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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