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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31 03: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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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我们想要买一个投资房,顺便把现在快结束蜜月期的贷款改一下。谈了几家,较有意向的两家银行给了完全不一样的两个建议。各说各有理。我也糊涂了。请大家帮忙分析一下。
银行一,我们现在跟的银行。建议我们保持现在的贷款结构。只把两个房子增值的部分从loan2和loan3中top up出来,再开一个loan4和loan5,用来支付新房子的首付。
银行的理由是:这么做可以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最大程度的享受税务优惠。却没有交叉抵押带来的烦恼。万一想要买卖房子,不会很复杂,也可以节约估价的支出。(但是这不符合会计的建议。)
银行二,推荐了交叉抵押的方式。同意将自住房以抵押很少的loan(因我目前没能力付清贷款),而投资房的账户可以抵押出100%+自住房未抵押的部分。从而无可指摘的享受税务优惠。(会计提醒我ATO有权利对loan2产生的税务抵扣提出异议。这点我想请教一下:如果这么做是纯为避税,那么银行二的建议不也是纯为避税吗?)
目前银行一给了较好的rate,银行二给了很好的limit,并且保证beat any offer。
在交流时,感觉银行二的经理更加专业,而且他本人是store manager,处理材料和申请折扣方面,应该可以更好的得到公司内部的支持。
至于银行一嘛……跟习惯了,也没什么大的不是。几次加息也不算贪心的。
还没有到决定跟哪家银行
只是想请大家来分析一下
对于两家银行的建议
各有什么值得取舍的
谢谢跟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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