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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的房子是从中介租过来的, 现在有点问题,想请教各位!
我第一个合同是从去年的10/05/11到08/11/11结束的,在这个合同快结束之前,中介曾经发邮件说要从22/11/11年开始要涨¥20房租,我也同意了, 这是正常的!于是我和他们重新签狭另外一个半年的合同!
这个新的合同是从09/11/11 开始的到04/05/12结束, 当我签字的时候我看到上面的价钱没有涨,还是原来的价钱,于是我就问他们,可是和我签字的那个人也不太清楚, 所以就这样签了, 接下来我一直都按照原来的价钱按时的交房租,因为新的合同价钱是没有变的!
最近因为需要一份中介的租房子证明(tenant ledger form ), 才发现了问题, 中介在form上面写这我欠房租,从22/11/11开始每周欠¥20,总共¥480 ,于是打电话给他们,可是他们说的,因为我签新合同的时候是09/11/11开始的到04/05/12结束,那个时候房租还没有涨价,所以新的合同才和老的合同一样价钱,涨价是从22/11/11开始的,他们已经发邮件给我了,所以应该按照他们的现在的新价钱来交我的房租!还和我说什么法律条款的!又说可能和我签字的人是新人 ,不清楚状况,搞错了!那我的我的问题就来了
1 如果不按照合同上面的规定来,那么签合同有什么用呢, 难道你现在说房租涨到¥900一天,那我也要交吗?那谁保护租客呢?
2 如果按照之前说的要从22/11/11开始,那么为什么合同上面一个字都没有提到过呢,
3 我的新合同有效期间是09/11/11 开始的到04/05/12结束, 那么是不是在这个日期里面我的房租就是合同上面的价钱, 除非有什么附加条款说要加租什么的,但是我看了,好像没有任何条款说要从22/11/11开始涨价啊,只是说他们有权利加租金什么的,但是要在现有的合同结束之前60天通知, 那也就是说体现在下一个合同里面才会加阻的,和现有的合同没有冲突的啊?!
4 就算是,那为什么从22/11/11开始我每周都欠了租金, 却不及时通知我呢, 知道我今天要tenant ledger form 才发现,如果拿着现在这个去找别的房子,肯定有影响啦,别人一看拖欠房租,一定不会租给你了!
我就是觉得这个事情有点郁闷,想搞清楚到底是怎么一回事,租房子到底是不是以合同为主呢,这个钱我到底要不要给他们呢?希望懂这方面的朋友给我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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