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号去跟中介见面看房子, 中介要求我们在纸上给offer, 因为他说谁都可以口头给offer不算数,
所以当晚给了500定金,在合同写了我的offer, 同意30天settlement 也就是9月6号, 我签字认同,
然后他拿那个offer去问卖家, 卖家不同意,要我们加钱, 我不同意, 然后14号, 他说卖家同意卖了, 并且告诉我去拿一下合同,
合同上还是写9月6号, 我就问 14号以后的30 不是9月6号, 我要30天时间准备所有文件, 他说没有问题 可以改, 但是要过户师来处理这事情,还给我发了个短信说卖家同意改成12号
结果今天24号 我的过户师打电话跟我说 对方同意改成12号,但是如果9月6号无法settlement一切损失我负责?
换就话就是还是一定要6号settlement, 当我给中介打电话问怎么回事的时候, 他就他的责任就是卖房子, 房子已经卖出了, 现在没有他事情了
我问他要是 房东9月5号才同意卖我, 难道我也要第2天6号就settlement? 他说他不管, 他不负责这个
PS 并且在今天才被告知 现在的卖主其实还不是房子的合法主人, 他还没有从原主人那边settlement, 现在转卖给我了
所以原主人要在6号settlement, 现在他要我也要在6好settlement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现在这个卖主是个中国人, 在4月"买下"这房子,但是title还在第一主人那里, 6月拿出来卖?? 这样都可以?
我是不是被骗了? 10%已经交了, 现在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