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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 我们家的投资房是自己管理, 各种费用都是自己交。 我们去年搬家后通知了投资房的strata改地址, 之后就没有把这件事放心上了。 上周突然收到一封追债公司的信, 说我们欠strata费用多少多少, 并且已经take了legal action, 然后发了一份我们欠费的statement。 我回去仔细一查账, 发现果然自从我们搬家后再也没收到这个strata的invoice, 自然也就没有交过费。 我就给追债公司回了信, 说明了我们欠费的原因是因为改了地址, 但是strata公司本身不知道为什么还是把invoice寄到原地址, 造成了现在的情况。 我还附上了当初通知strata改地址的邮件, 并且说我们同意马上交付欠的strata。 但是因为strata把我们这个欠费的case交给了追债公司, 就产生了几百块额外的比如local court之类的费用, 我在回信里说我认为我们不该付这个费用。
追债公司之后回信给我说, 根据strata schemes management act Section78(6), 即便是在房东没有收到strata notice的情况下, 房东也应该给strata付Regular periodic contributions to the administrative fund and sinking fund。这样的话, 我们还是必须要付多出来的那几百块额外的legal fees。
我个人觉得这个必须要argue一下, 因为第一, strata有我们全套的联系方法, 包括电话, 手机, 和Email。 以前也通过电话之类的联系过, 为什么这次欠费这么久他们都不联系我们, 而是直接交给了追债公司, 然后产生这么多费用呢?
第二, 我们作为房东应该不是过错方, 因为我们已经按步骤通知了strata需要改bill的地址。 但是不知道什么原因strata内部没有改地址, 造成了欠费。 难道strata公司不承担任何后果吗?
想问一下澳洲有经验的大侠们, 这种情况有什么第三方的部门可以投诉或者请求帮助意见的吗? Fair Trading可以吗? 还是有专门的部门可以咨询一下关于房东和strata之间的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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