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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davidmouse 于 2013-4-27 18:01 编辑
早就买好的HOUSE,一直未能SETTLE。因为卖家自己买了另外一套房子,但是现在他自己的贷款有问题,迟迟不能搬家。直接导致我的房子不能在规定日期SETTLE。这种情况怎么办?
会不会搞不好他不卖了?
我的律师说超过合同规定3天后开始罚息,但是如果一直拖着怎么办?我当时UNDER OFFER后给了1万订金,如果万一房子不卖了,能拿回并罚他相同的订金吗?
更新:我自主修改的条款着实让对方吓了一跳,所以今天基本上就是电话会议,各种讨价还价。我的宗旨就是漫天要价就地还钱。你们可以,我们也可以,虽然对法律一窍不通,对买房子毫无经验,但是国内摸爬滚打过来的华人,见识过各种陷阱,还怕这些?
我在新条款里面加了2条,1,我可以提前搬进去,对方暂时不用罚息;2,但是对方如果不能在2周后不能Settle,罚息从合同日开始,每天150元(这个是自己想的)。
中介也急了,在北部度假的他忙着打电话过来说这个赔偿太高了,我这个CASE只有115块PER DAY。然后强调对方无法确定到底何时才能Settle.我们坚持自己的看法,你不能保证我的过户,我为什么要让你免除罚息呢?最后达成一致,如果超过3周不能过户就要罚息,我们也可以提前搬进去,而且不用顾忌不能在成交之前的轻微装修.最重要的一点是卖方也不能取消这个OFFER了,之前条款只是对我们buyer强制要求不能取消的。
好了,总算结束了。估计3周内肯定会成交的,卖家没太多钱用来罚。另外,我的settlements agent 不给力,没能出好主意,只想顺着卖方早点成交,所以万事还是得靠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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