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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31 12: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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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各位的热心回复,本身问题也比较复杂。这个鬼佬业主呢,也不是一般的鬼。sim818说得不错,她也是看这边几户华人英语不好,而且对这些事也不太关心,主要是太相信他们觉得鬼佬不会骗人,或者不会乱来。还有几户是出租,业主不住这里,所以其实业主之间的沟通基本只有1年1次的AGM。
最近因为这个事,搞了1年多。慢慢也懂了很多,物业法说严是严,但是太多细节不清不楚,从常理角度来看也不合理,所以就被这个鬼佬专了太多空子。总之起码两点我理解了,话随便说,黑得说白,白的说黑,只要没写到纸上,完全不能相信。第二,物业公司收回扣是99.99%,惯例是10%,只是狠点或者仁慈点。所谓的仁慈和你自己作为业主的监督力度有关。要不然贪掉几千块也就几天的事情。今天邻居一位老澳洲告诉我澳洲政府也一样,收钱办事。劝我忍气吞声,当作经验教训,反正花大家的钱,就算了。
废话少说,因为事情太搞,我也担心描述不清楚。分为几个主要点的问题:
1. paper EGM是否合法,有没有这么个说法,尤其是涉及到授权无条件使用公共财产的使用权投票此等重大问题上的时候。
2. 如果paper EGM合法,如何保证或者监督业主们都收到关于投票这封信或者叫notice?又如何保证业主回信之后,物业不会否认说没收到信件。再来, notice/这封投票的信上如果没有说明最晚需要的回复日期,是否可有默认的deadline或者closure,比如14天?因为你可以简单的比如收到4封同意的回复,然后就直接说大家都同意,如果后来收到不同意的就说我们已经结束,结果已经通过等等。因为当他们故意玩把戏的时候,他们就故意很多地方不写清楚日期,比如那天做决定,那天写会议纪要等等。如果没有写明日期是否也是不合法。
3. 通知业主开会的notice是如何保证业主都有收到的,是否要手写备份,最少说今天发送给所有业主开会通知。如果没有任何记录,我是不是可以认为物业故意不发通知,照成会议开不成的假象。或者说故意不发通知给明知道会反对投票的业主。我知道一般人不会这么多,但是这个确实就发生在我们身上了,我们只是在找有力的证据证明这件事罢了。
如果不记录发通知是违法,那么我也就不需要担心paper meeting。因为她很有策略的,开年会的通知上,她只字不提这个要求,到时候在会议上的时候看来得人很少,而且没有对她不利的人就提出来。而且解释的时候,撒谎了。说这个只是临时借用,为了孩子安全隐私考虑。到时候卖房子会再让出来。(岂知法律不是这么规定的,虽然说业主委员会给她的只是使用权,但同时在卖的时候她可以不放弃这个使用权,也就是新的业主可以继续使用。一般业主不仔细读法律的话,理解都是我随时可以投票再要回来,或者说每3~5年大家再投一次。可法律规定的是,签字之后,除非该业主同意,要不然其他业主无权再进行投票。而且就算业主同意,也需要超过75%同意她让出来才行。这又是另一个不符合常理,圈进去的时候只要75%投票同意,而且必须是到会的,不到会不计入投票。让出来就得使用的业主自身同意,然后再来75%的投票,比圈进去难,因为业主自身相对于有一票否决权。所以去开会非常重要,而且每次举手要非常清楚为了什么举手。这些都是后话。。。)然后写入会议纪要,做成既成事实。然后快速召开第二次会议投票,在故意不通知所有可能反对的业主的情况下(因为前面的会已经摸底成功,谁会赞成,谁会反对,谁肯定不会来开会等等),造成会议不能召开的事实,然后转为paper meeting,那么就由他们完全掌握主动。所以最终结果这么大的事是11户业主,只有5户投票记录在案,4个同意,一个不同意。80%同意成功。不给其他业主任何物质补助的情况下,也就是1分钱未花的情况下,圈的公用土地将近30个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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