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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回到澳洲就收到council的律师函要求付overdue的council rate, interest还有贼贵的costs。
话说去年回中国的时候委托朋友帮忙收信,结果朋友收了信忘了转给我,我到了澳洲才看到council的信,第一封就是一个lawyer letter, 说我没及时付council rate 1200多AUD,他们要claim 欠的council rate 1200多刀,interest 400多刀,costs 800多刀。
顿时人都傻了,因为一时疏忽,要pay的钱都翻倍了!council这钱来得那真是比抢还容易。
立马把欠的council rate, interest付了,附上护照出入境记录,写了封邮件去council和他们的律师解释我回国了,朋友忘了转了,我人品不错了, blabla请求能否免掉哪个贼贵的costs.
现在收到council负责customer service的manager的冷冰冰拒绝,说是我的义务要定时check自己的rate是否要交。
现在给了我点时间赶紧交剩下的costs,否则就要magitrate court见,但是真是心有不甘。
我仔细看了下律师函,上面说根据Local Government act1989,我要付他们claim的那些council rate,interest, costs.但是我google了一下那个act1989相应的条款,只说我有义务要付overdue的council rate,interest.但是没说我要交这个costs。
不知道坛子里那个朋友碰到过这种事情,我不知道上magistrate court有没有希望能求情法官让我朋友帮我作证说明我没收到bill,请求免除costs呢,是不是做被告输了的话诉讼费还会被加到被告头上呢? 如果上magistrate court没什么成本,大家觉得我有必要干脆选择上法庭去说个究竟呢?大家觉得这个costs合理吗?难道我还要打电话去求个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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