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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困扰很久,想请大家出出主意。
大概在2012年9月,我找了一个过户律师办理房屋change the title ( 从联名的过户到其中一个人名下)。当时律师收取服务费600元,还有申请费275元。
本人在12月份打电话过去咨询办理进度,律师回复说需要和银行预约,只要银行那边手续完成,拿着文件去相关部门备案,这个产权也就变更完成; 但由于新年加圣诞节假日,去银行办理的时间一直没有Book成功, 让我耐心的等待,肯定是没有问题的。
之后本人回国一段时间,回到澳洲之后打算卖房子,结果做title search 时候发现房屋产权还是联名的,于是给律师打电话,此时已是2013年8月份,可是律师的电话就打不通了,办公室的电话也没人接。直到10月份,律师的电话打通了,回复我说,她去美国度假半年,临走时把余下的事情交由其他人处理了。我说明了我的情况,她说一定会在房屋settle前帮我处理好。结果房子已经在12月settle,还是没有任何结果。
我仔细的查看过当时她发给我的tax invoice, 并没有说明帮我办理过户,而只是说帮我复印,打印,传真,打电话之类的。
我就想问问,我有权利去要求对方refund 600元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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