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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不幸,第一份工作就碰到了变态的黑心老板,虽然是西人,但我估计剥削程度不亚于华人老板。如果不是因为目前做的这个工作是个不错的行业,也具有发展前景,要坚持下来可真不容易。
但这两天很郁闷的是,发现这老板不仅黑心而且手段多样,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呢?请教大家。
公司情况:夫妻作坊式的小公司,老板就是夫妻二人,员工3-5人。
问题一:工作时间从早8.30am---8pm,时间严重超过法律规定,试用期定了半年(似乎比法律规定的长?)合同中有详细写明,但是签合同的当天并没有把我的那份合同给我,而是说要给律师备案之后再给我,再后来赶上了圣诞节,就一拖再拖。我最近又以办理银行信用卡之名义再次要求给予合同,还是得到搪塞一般的回答。(我估计是因为合同条款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所以死活不给我)为了以防万一,我自己copy了一份电子版的合同。
问题二:工资发放时间迟了几天,而且数额不对,我算了一下每周少给我100刀,我问起究竟,只搪塞说我们会计(会计其实就是他老婆,等于是没有会计)不会算错而且有pay slip,到时候拿了pay slip有差距再补给我,但至今距离工资发放时间有半个月了,索要未果。
问题三:老板从来不向我们新进来的员工要税号,而是我们自己给的,我想如果他没有我们的税号他如何为我们交税?我担心他根本就没给我交税却扣下了该交的那部分税钱,super估计也没交。
更可笑的是,我的另一个同事今天刚向老伴索要之前拖欠的780元钱,老板开支票的居然说给700就好了那个80就算了吧,晕倒。因为那个同事是part-time还是在校学生所以他也就没太多计较了,但由此可见这老板的为人。据我这个同事说之前走了好几个人,都是因为拖欠工资或者老板不守承诺,而且每个要走的同事一旦提出离职,工资就一分钱不给了。(以前曾经拖欠一名中国员工3000澳币至今没给)。据说这老板从来不给合同、pay slip 也从来不缴税。而且这老板脾气暴躁,着急的时候满口fuck!
我是看在这是我第一份工作,所以忍耐。但是后来一想,像这样的老板以后即使做为下一份工作的reference也不会说什么好话,让其他了解情况的同事作为reference是否可行?是不是这工作做得越长反而对自己更不利?这段本地的工作经历究竟该不该写进简历中?以上说到的权益问题我该怎么维护?需不需要为维护自己的权利作些什么工作(比如录下我和老板的谈话?)?我估计这样的工作时间,我连下一个工作面试的时间都腾不出来啊!!
初来乍到,一头雾水。请大家帮忙给主意。非常感谢!!
[ 本帖最后由 糖跛虎 于 2007-1-16 16:38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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