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发帖,所以顺路也给WORKCHOICE发了封信,等了5天,今天接到个电话,说我的情况可以去CLAIM大约3星期的工钱回来。我发信的内容是问,突然被解雇,觉得不合法。工作人员说EMPLOYER必须在3周前发信通知你,否则你可以CLAIM大约3个星期的PAYMENT。这属于UNLAWFUL TERMINATED中的FAILURE TO RECEIVE THE NOTICE OF TERMINATION。在你被解雇的那天算起21天内,可以要求赔偿。可惜我已经30天了,超过了21天,所以比较麻烦。其实我也没想要什么赔偿,只想出口气而已啦,一圈问下来,钱是没拿到,电话费和时间却浪费不少,不过也算长了知识。特此说给大家,让大家参考。
如果你是那种3星期前没收到NOTICE就立刻被炒的,又是在那干了很长时间,无缘无故的情况下,FULL TIME,被炒日子21天内,就可以要求EMPLYER赔偿。
参考WWW.AIRC.GOV.AU,或者电话1300799675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