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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蓝爸爸 于 2014-5-18 11:08 编辑 今天收到一个停车罚单,说我在11:48am到2:20pm期间超时停车,是Wahroonga那个2P的停车场。我是早上11:00左右把车挪进那个停车场的,然后在12:10分左右离开,12:20左右进了Hornsby Westfield,在Coles旁边那个日本面店和LD、孩子吃了顿午饭,然后回到家里把车停在小区公共院子里,并且在公共院子我家门口外面的地方手工用硬纸板做了个HP服务器的包装盒(因为单位要邮寄一台服务器去Gold Coast)。大概2点左右包装盒做好,开车返回Wahroonga停车场,2:10分左右又停进了那个停车场,但在不同的车位。根据罚单来看,Ranger是11:48查过一次车,2:20又查了一次,因为两次都看到我的车就给我开罚单了。车轮胎上没有可见的粉笔划痕。这样也吃罚单感觉太冤。打算按罚单上说的上court申诉,各位觉得申诉成功可能性大不大?想来想去最有说服力的证据恐怕得看Hornsby Westfield停车场有没有摄像头,能证明我在12:20左右从Murieal St那个入口进入了Westfiled停车场。办公室同事也都能证明我中午午饭时间离开然后2点多带了包装盒回来,并且是几个同事一起和我把服务器打包进我手工做的盒子里的。如果必要,还可以问问邻居,说不定他们看到我中午回来在院子做盒子,车就停在院子里的。5月18日更新:早上去Hornsby Westfiled Carpar Office让搜了下5月14日12点19分左右Muriel St入口的视频录像,找到了我的车进入的视频记录,他们的电脑显示是12点15分进入的,视频上我的车牌号清晰无比。这下这个申诉估计赢定了。不过Westfield不能出照片或者报告给我,只给了我他们的电话,说Council或者Court或者其它Justice部门或者人员可以直接联系他们去证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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