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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原创] 舍生取义人生自古谁无死_澳大利亚_澳洲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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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5 11:24: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舍生取义人生自古谁无死
  义无反顾留取丹心照汗青
  本人(姓名王健)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在中国大陆开始从事律师职业,亲眼见证了中国大陆的司法腐败黑暗,后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自动退出律师行业。从此在家潜心学习中国的水墨山水画,并专程自费到北京画院拜师学画一年,打算学前辈先贤以此度过余生。因贪官污吏对我穷追不舍,硬是把我逼上梁山,愤怒之下我于本世纪初根据自己亲身经历,写了一本反映中国大陆司法黑暗腐败的书。然而,令我想不到的是,我写的书还未来得及发表,即于2004年3月23日遭受迫害被诬陷入狱服刑一年,2005年3月22日刑满释放。为了自己写的书能够发表,出狱后的第二个月,我就购买了第一台笔记本电脑,随后开始把书写入电脑,准备通过互联网发表。但不久即发现,虽然我的电脑从未联网,却莫明其妙地被控制。为了摆脱电脑被监控的厄运,从2005年4月至今,我先后购买了两台笔记本电脑、自己组装了一台台式机电脑(包括台式机两块主板、三块硬盘及数块U盘),甚至连我坐火车去潍坊购买的主板、硬盘(注:密封)都未能幸免。为此,我先后去青岛市市北区法院、李沧区法院提出诉讼,并分别上诉于青岛市中级法院,却遭到青岛市两级法院枉法判决。我因在青岛信息城组装的台式电脑被非法监控一案提出的诉讼,也被青岛市市北区法院拒之门外。而我去潍坊法院起诉,潍坊法院同样蛮横无理地拒绝受理(本文下附青岛市市北区法院、李沧区法院及二审青岛市中级法院枉法判决书;与我去潍坊法院起诉的诉状及因潍坊法院拒绝受理,我到潍坊市人大申诉,潍坊市人大开具的介绍信)。自2005年3月22日刑满释放至今五年来,我的一举一动都被严密监控。毫不夸张地说,就连我每天去几次厕所,这帮穷凶极恶、禽兽不如的狗杂种都了如指掌。一直孤军奋战的我现在已经是束手无策,我的电脑只要一开机,就被数台电脑监控。
  不仅如此,中国大陆这帮恬不知耻满口仁义道德,信誓旦旦标榜民主与法制的衣冠禽兽为了阻止我的写作,在我刑满释放后公然执法犯法,先是与黑帮歹徒相互勾结狼狈为奸,肆无忌惮地踹坏我位于中国大陆青岛市政治中心的湖南路13号1号楼11户的房门,非法闯入我家对我施实威胁恐吓;后又八次卑鄙无耻地冒充窃贼,在光天化日之下,撬开我家房门,明目张胆地对我家实施打劫(注:附图为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刑侦技术人员勘察现场时所照,左为我家被踹坏的房门,右为执法犯法的狗杂种丧心病狂第七次撬开我家房门后拍照,但不包括2010年1月12日第八次非法入室。由于中国大陆统治当局这帮穷凶极恶的贪官污吏蓄意捣乱,无论我怎样努力都无法插入图片,特此说明)。并至少两次非法侵入我暂住的我父亲在青岛市宜阳路45号二单元503的房屋。特别是第二次即2010年5月9日上午11时许,这帮丧心病狂的狗杂种利用我去市场买菜的短短三、四十分钟的时间,再次非法侵入我暂住的宜阳路45号房屋作手脚,还顺手牵羊地拿走了我准备再买电脑的我母亲放在里屋门后黑色皮包中的两千元现金。而随后抵达勘察现场的青岛市公安局四方分局刑侦技术人员郭怀目(警号019809),不仅始终拒绝提取现场遗留的指纹、脚印,反而硬是咬定我暂住的宜阳路45号二单元503没有进人。另一刑侦技术人员刘俊(警号020251)则反咬一口,指责我报假案。而且,我去青岛市公安局四方分局水清沟派出所作询问笔录时,在接警大厅里的另一警服警号025456的警察也寻机向我发难,当即遭到我的斥责。其离开后不久,又有一名上身未穿警服、身份不明的中年男子气势汹汹如疯狗般窜进接警大厅,竟然当着给我作询问笔录的警察廉涛(警号019947)的面,即对我破口大骂并声嘶力竭地喝令我“滚出去!”当我随即向警察廉涛询问其人是何许人时,廉涛则装聋作哑地拒绝回答。对此,我在询问笔录中作了书面说明。这使我想起了狗杂种第一次非法侵入时,出警的110警察居然冒充水清沟派出所的警察律涛,滑稽的是当我到水清沟派出所后,由当场出示的警官证得知,给我作询问笔录的警察恰巧正是律涛本人。我向律涛询问110警察为何要冒充他出警时,律涛竟然恼羞成怒拂袖而去。而当我又找水清沟派出所所长了解此事时,所长则气急败坏地叫嚣“这是我们公安内部的事,与你无关”,把我赶出了派出所。
  这帮穷凶极恶、丧尽天良、信誓旦旦标榜民主与法制的衣冠禽兽为了阻止我写作简直是挖空心思、无所不用其极,其间还像市井无赖般地多次扎破我所骑的自行车轮胎。甚至丧心病狂地对我实施了至少三次卑鄙谋杀,只是因为阴差阳错我才得以侥幸活到今天。我并不惧怕一死,早在我被中国大陆统治当局这帮禽兽不如的贪官污吏逼上梁山着手写书时,我就已经把生死置之度外了。因为我清楚明确地知道,以一己之力孤军奋战去对抗一个腐败黑暗的政权,无异于以卵击石自寻死路。虽然我现在已经是脑袋捌在腰带上,每天都不知道自己还能否见到明天的太阳,但我对此也没有丝毫畏惧。正如我在书中所言:“即使死,我也要溅中国大陆统治当局这帮丧心病狂、禽兽不如的贪官污吏一身血!”
  中国大陆统治当局这帮禽兽不如的贪官污吏对我的迫害,还波及到我的亲人。由于在这帮丧心病狂的狗杂种严密监控之下,我根本无法再购买没被当局做过手脚的电脑及到网吧不受监控地上网,因此我不得不求助于我二姐的儿子王旭。受我的牵连,有私家汽车的外甥王旭也就自然受到当局吹毛求疵般地无理刁难,被交通警察罚款、扣分几乎成了家常便饭。就连他用自己的身份证实名办理的上网卡,最近也无缘无故地遭到当局的蓄意查禁。
  以上事实我在书中已经做了详尽的叙述,书中不仅附有中国大陆青岛市两级法院的枉法判决书等为证,而且还都有案可查,可谓铁证如山。但在这个腐败黑暗政权严密监控下,我即便使出浑身解数,历时五年多至今都无法把我写的书通过互联网发表。说句难听的话,我现在已经是黔驴技穷、无能为力。在此,我也只有恳求诸位网友仗义伸出援手助我一臂之力,如能帮我与外国记者、新闻出版机构取得联系,我将不胜感激,虽死而含笑九泉。为盼!为盼!!为盼!!!
  另外,虽然我已经标明了联系电话,但这帮丧心病狂、禽兽不如的狗杂种无所不能,早就严密监控了我与家人的电话。从2009年7月以来,这帮狗杂种就开始变本加厉地对我接收、使用电话进行恶意骚扰。特别是最近这帮衣冠禽兽更是肆无忌惮,由于其蓄意捣乱,来电时常常我只能听到对方声音,而对方则完全听不到我的说话。现在我的电话,更是经常既打不进来、也拨不出去。对此,从2009年10月26日至今,我已经先后两次向青岛市市南区法院提出诉讼,但法院这帮枉法之徒却蛮横无理地拒绝受理(详见所附民事诉状)。如果外国记者及新闻出版机构要想与我取得联系,根本无法通过电话。所以,在此我也迫切希望外国记者、新闻出版机构能派人亲自来我所在的中国大陆青岛市宜阳路45号二单元503户暂住地找我联系。我的户籍所在地青岛市湖南路13号1 号楼11户,现暂住青岛市宜阳路45号二单元503,身份证号码370202610614261,联系电话0086532-89682057。拜托!拜托!!拜托!!!
  由于受我的牵连,现在就连我已七十六岁高龄的老父亲都未能幸免,并因此在诉讼中遭遇青岛市四方区法院的枉法劣行。从我父亲2010年4月14日正式到青岛市四方区法院立案至今,已经过去了六个月。然而,本案判决书的下达却仍然还遥遥无期。无奈之下,我只得于2010年10月13日晚18时开始,先去我外甥王旭家后又上网吧,打算通过互联网把本文与所附控告状发给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中纪委监察部、国家信访局等上级机关及网络论坛。但连这样在正常情况下也不过十几分钟就能完成的事情,在中国大陆统治当局这帮丧心病狂的贪官污吏费尽心机不遗余力地不断捣乱、骚扰下,直至14日凌晨3时许我才终于基本上完成。这么简单的事,我硬是费了九牛二虎之力,用了将近9个小时。其间,我在给中纪委监察部山东地区发送时,一点“发送”电脑就马上死机,我自己都记不清重启了多少次电脑,幸亏我后来到网吧上网,否则如果我继续用我外甥王旭的电脑上网还真是麻烦。鉴于此,我被迫改为给河北、天津两地发送,希望他们转给山东同行。中纪委监察部河北地区查询密码1ti7U35NmV74Kgi,天津地区查询密码180r213ye5s01TG。更有甚者,我在给国家信访局发送时,电脑屏幕总是提示要么地址不对、要么验证码错误。我输入的都是真名实姓真实地址,而验证码也不过就是四位阿拉伯数字,况且每次提交前我还都要经过仔细核对,怎么可能出现错误。简直荒唐!不仅如此,我上网注册澳洲社区会员时,同样也困难重重、麻烦不断、几经波折。只是因为我是属牛的,具有像牛一样坚韧不屈、永往直前、永不言败的个性,最终在我锲而不舍地顽强坚持努力下,历经9个小时艰苦奋斗才基本完成。
  国家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而中国大陆统治当局这帮丧尽天良的贪官污吏,竟胆大妄为地在互联网上公然剥夺我依据《宪法》明文规定,向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中纪委监察部、国家信访局等上级机关所行使的公民申诉、控告权,却依然逍遥法外不受任何追究。可谓“具有中国特色”!
  即使如此,一位热心网友看了我在澳洲论坛“了望澳洲”版面上发表的上文及所附控告状后,还将信将疑地跟帖评论,认为我写的“太夸张了吧”。事实上,我以上所写完全属实,没有丝毫夸张。所以,我马上回复这位热心的网友:如果认为我写的夸张,那么不妨试着帮我联系一下外国记者或者外国出版机构,马上就会知道我所言非虚了。
  2010年10月18日下午17时,我又上网给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中纪委监察部、国家信访局发控告状,同样遭到了中国大陆统治当局这帮丧心病狂的贪官污吏蓄意捣乱、骚扰。我向中纪委监察部山东地区的控告,又遇到上次相同的竟况,最后我只得把控告状发给中纪委监察部广东地区、贵州地区,拜托他们转给山东同行。中纪委监察部广东地区查询密码806123B0H53oQ816;贵州地区查询密码XkI6072L2e58K6f7。而我发给国家信访局的控告状则干脆直接就无法上网登陆,就连我和外甥王旭不同时间分别发送,几经周折最终也没有成功。甚至,我于10月14日凌晨在澳洲论坛的了望澳洲等四个不同版面上发表的《遭受迫害五年历尽艰险命悬一线》与10月18日下午17时许发表的《昔日律师屡遭迫害九死一生》两篇文章,很快也在澳洲论坛上被删除(注:我在澳洲论坛的了望澳洲等四个版面上均搜索不到我所发表的两篇文章,由此推断文章在澳洲论坛的国内网页被删除,特此说明)。试问:谁有这么大的能耐让全球最大的华人网站澳洲社区俯首贴耳,在澳洲论坛的国内网页四个不同版面两次删除我发表的文章?谁又能轻而易举地在网上非法剥夺我依据《宪法》第四十一条明文规定向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中纪委监察部、国家信访局申诉、控告的权利?答案不言而喻、可想而知。难道说这就是中国大陆统治当局这帮穷凶极恶的贪官污吏恬不知耻宣称的所谓“民主与言论自由”?难道说这就是中国大陆统治当局这帮丧心病狂的贪官污吏信誓旦旦鼓吹的所谓“人权与法制”?就像相声大师马季先生在相声里讲得:“上嘴唇接着天,下嘴唇接着地,简直是不要脸了!”其卑鄙无耻真可谓前无古人!
  从2005年3月22日我被诬陷入狱刑满释放五年多来,我就一直处于中国大陆统治当局这帮穷凶极恶的贪官污吏严密监控之下。期间,如果我确实犯了罪,那么,这帮丧心病狂的狗杂种把我绳之以法,简直易如反掌,可以说不费吹灰之力。更何况,前面已经将我诬陷入狱,判刑一年。然而,中国大陆统治当局这帮丧尽天良的贪官污吏却在此后的五年多时间里,也只能像见不得阳光的鼠辈一样一直躲藏在阴暗的角落里,要么与黑社会歹徒相勾结公然踹坏我家房门;要么像市井无赖般地多次扎破我所骑的自行车轮胎;要么冒充窃贼数次非法侵入我家;要么对我实施至少三次卑鄙谋杀;要么做贼心虚在网上非法剥夺我依据《宪法》明文规定所行使的申诉、控告权;要么偷偷摸摸地在澳洲论坛的国内网页上删除我发表的文章。综观其所作所为,不要说一个“代表全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光明正大的政府,即使略有一点点良知的人都做不出来,真是让世人不齿!说起来我都为他们感到脸红。唉!现在作为一个中国人,不幸生活在中国大陆这个所谓“民主与法制”的社会,我确确实实感到万分悲哀!
  2010年10月22日晚22时许,当我第三次到网吧上网向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中纪委监察部、国家信访局提出控告时,这帮讲人话、穿人衣、吃人饭、拉人屎、就是不干人事的衣冠禽兽,不仅没有因为我前两次向法律监督机关控告及在澳洲论坛发贴寻求援助而有所收敛,却反而变本加厉、更加疯狂地对我再次上网控告、求援进行恶意捣乱、骚扰。我向中纪委监察部、国家信访局的控告依然如故,无奈之下给中纪委监察部山东地区的控告状我只得拜托青海、海南两地区代为转达,其中青海地区办理号201010222583,海南地区查询密码Fxe247Q8joW4r746。而我给国家信访局的控告状,则恳请北京高级检察院、江苏高级检察院转交,北京高检举报密码hJWWdjK9sHeveKmJ。而且不管怎么样,10月14日、10月18日前两次上网中,虽然我在澳洲论坛的了望澳洲等四个不同版面发表的文章,不久即在中国大陆统治当局的高压、钳制下被删除,但我毕竟还能在澳洲论坛上发表文章。而10月22日我第三次登陆澳洲论坛想再发表文章时,只要我一点“发贴”,电脑屏幕马上就会提示:“对不起,由于某种原因澳洲社区不允许您发表言论,若有意见请和斑竹(注:此为网络语言即版主,特此说明)或管理员联系。”这帮禽兽不如的狗杂种竟明目张胆地公然在网上非法剥夺公民依据《宪法》所享有的控告和言论自由等基本人权。由此可见,中国大陆统治当局这帮穷凶极恶、丧心病狂的贪官污吏,为了对付我这个势单力薄的一介草民,竟然兴师动众、如临大敌、无所不用其极,简直是不惜血本、不遗余力,可以说就连吃奶的力气都拿了出来。作为一介草民能获此殊荣,确实让我啼笑皆非。顺便说一下,虽然迫于中国大陆统治当局这帮丧心病狂的贪官污吏的淫威,澳洲社区不得不屈服。但是,作为全球最大的华人社区网站,澳洲社区的所作所为毕竟会多多少少影响到澳洲论坛的威信。
  言归正传,我之所以再次通过互联网向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中纪委监察部、国家信访局等上级机关申诉、控告,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希望上级机关能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明确规定,立即责令青岛市四方区法院马上依法给我父亲下达一审判决书。至于在实体上一审判决书怎样枉法、荒唐,正像我在下附控告状中所言“都另当别论,最低限度至少也应当程序上合法,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明确规定的六个月时限内审结本案”。我不知道以后我还要经过多少次网上向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中纪委监察部、国家信访局等上级机关申诉、控告,只祈求这些“青天大老爷”们在我坚持不懈的顽强努力下,最终有一天会良心突然发现,履行职责依法责令青岛市四方区法院给我父亲下达一审判决书。仅此而已。拜托!
  
  下附给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中纪委监察部、国家信访局这些“青天大老爷”的控告状(一)、(二)、(三)、(四):
  
  控  告  状(四)
  控告人:王健,男,1961年6月14日出生,住青岛市湖南路13号1 号楼11户,身份证号码370202610614261,电话89682057。
  被控告人:青岛市四方区法院。
  被控告人:张瀛海,男,青岛市四方区法院民一庭法官。
  控告请求:
  要求上级机关依法追究青岛市四方区法院及民一庭法官张瀛海肆意践踏《民事诉讼法》的枉法劣行。
  事实理由:
  从2010年10月14日开始,我分别于10月18日、10月22日连续三次通过网络给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中纪委监察部、国家信访局发控告状,要求上级机关责令青岛市四方区法院立即依法给我父亲下达一审判决书。更何况,鉴于我父亲的案件已经超过了六个月,我在10月14日第一次发出的控告状中就明确提出:“青岛市四方区法院无论怎样在实体上枉法、荒唐都另当别论,最低限度至少也应当程序上合法,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明确规定的六个月时限内审结本案。”仅此而已。然而,我连续三次给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中纪委监察部、国家信访局发出的控告状却像石沉大海一样毫无音信,而青岛市四方区法院则变本加厉继续枉法,一审判决书的下达依然还遥遥无期。难道说就连我这一点完全合情、合理、合法的要求也过分吗?
  虽然在中国大陆,庄严的法律形同废纸,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中纪委监察部、国家信访局等法律监督机关所谓的监督就如聋子的耳朵、庙里的泥菩萨,仅是一种法制的象征、民主的摆设。但无论如何,就像俗话说的“即使驴屎蛋子也能发发热”。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中纪委监察部、国家信访局的这些“青天大老爷”总不至于连驴屎蛋子都不如吧。况且我也仅仅是要求法律监督机关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的明确规定,立即责令青岛市四方区法院马上给我父亲下达一审判决书。至于在实体上我早就做好了上诉的准备,只是现在还不知道青岛市中级法院界时会有哪几个枉法之徒做出什么样的荒唐判决而已。
  在此我强烈要求上级法律监督机关履行职责,立即责令青岛市四方区法院马上给我父亲下达一审判决书。
  
  此      致
  
  最高法院
  
          控告人:王     健
          2010年10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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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老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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