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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法官审案不看证据了~ ~ ~
不信?吴小鹏用铁的事实教育国民,我是法官,我就是法。证据?法律法规?对我有用了它才是证据,是法律法规。我不想用,证据,法律法规就屁都不是。
那位说了,这吴小鹏是何方神圣?嘘——,小声点,不想活了?人家是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大人,你敢说话不小心,惹着他,让你吃不了兜着走。法律法规都他说了算,铁证在人法官大人“小鹏”眼里狗屎都不如,看到时候谁来保护你,哼哼。。。
话说一从越战部队复员的老兵罗红阳,因和单位西安北方庆华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有了点矛盾闹上了法庭,单位四脚朝天地上一躺耍起了死狗,死也不承认和罗红阳有劳动关系。的亏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治他单位的死狗毛病,谢了天再谢了地的天真老兵罗红阳,赶紧按12号《通知》第二项第一条的规定,准备了单位为他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毕恭毕敬的呈给了“小鹏”大人,以为这个按12号《通知》规定的认定劳动关系的凭证,就认定了和单位的事实劳动关系。让罗红阳长八个脑袋也想不到的是:吴小鹏胆比天大,人比法大,出了个《裁定》就不用你的缴费记录这份证据,就不甩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12号《通知》规定,在我“小鹏”法官大人的《裁定书》中自己规定:“罗红阳和西安北方庆华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没有劳动关系”。咋了?嗯~ ~
可怜老兵罗红阳,手里握着铁证,腰里仗着法律法规,在人“小鹏”大人那,结果这些屁都不是。把祖国保卫了一整,老了老了抬头一看,咋天变黑色了。想了想才弄明白,是吴小鹏法官大人手长的大了点。。。
有人说了,你别在那胡咧咧。这你可别说,咱说这可是真实事件,事,人,全是真的。不信,看下面列的证据。(1)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记录)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转载 (3)“小鹏”大人出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1)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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