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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数月前发表在澳洲杂谈版块的帖子,觉得有意思,转过来澳洲版大家欣赏。
作者:yunwuzheyue2010 日期:2010-09-19 22:43:16
四年前,农民杨明柱的家被当地 官商法联军 强拆掉,当地政府“未批先让”将地皮卖给“借壳开发商”建商品楼;三年前,杨明柱带领一行八九人武装闯入已经建成的楼盘,一口气占领了三套房子。“这叫啥,这叫‘流氓对强盗’,你强拆了我的房子,就得还我房子,你不给,我就抢,收复失地,抢了再和你理论。”如今,发生在黑龙江省宁安市的这起由强制拆迁而引发的纠纷仍未完结。(据5月18日《南都周刊》)
这是一则货真价实的新闻。它“新”在什么地方?一,拆迁首次出现了“反攻”。以往的强拆,拆迁户都是处于被动抵抗、任人宰割的状态;但黑龙江的这家拆迁户却在所有的抵抗宣告失败、拆迁也早已结束之后“转守为攻”,这不啻为一大“创新”。二,抢占者毫不避讳、自认“流氓”,这也是非常罕见的。
杨明柱为什么理直气壮自认“流氓”?因为他认为自己遇上了“强盗”。针尖对麦芒,强盗对流氓,这倒也“般配”。的确,当地官方和开发商的行为确实与“强盗”无异,因为它们的强制拆迁是在征地程序不合法且未与拆迁户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进行的。
在看惯了自焚等自残式抗拒惨剧之后,这种“流氓对强盗”的方式确实激爽,但在爽过一阵儿之后,却也让人高兴不起来。试想:如果大家都采用这种“流氓对强盗”的方式解决矛盾,到处都是流氓和强盗的身影,社会还有秩序可言吗?
事实上,杨明柱一家并不想如此。他们也曾经走过司法程序。可是当他们发现,此案的审判长竟然正是当年执行强拆令的谢吉山法官之后,就觉得这官司打得没意思了。在“流氓对强盗”的背后,是社会公正的缺失。当公共机构不能为民众提供公正,保障民众的利益之时,民众失去了对法治和公权力的信任,就只能诉诸私人力量,并以“道德退化”的方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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