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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年初的事情了,我开车,驶入一个没有灯只有转盘的十字路口(两条都不是主路),和一个骑自行车的行人发生碰撞,自行车和车主都是轻伤。问题是自己驶入环岛时非常小心眼睛一直在看右边确认没有车时才进去的,我是要直行,速度也不高,谁知不知道怎么的就撞了辆自行车,我车上的人也都没看清,认为这事出鬼了不知道自行车从哪里来的。当时叫来了警察,警察当场判定我fail to giveway,罚款扣分,人生中第一次扣分,在这里开车full license10多年了。我也没有承认说自己没有give way,因为确实看到右边没车才走的。就这样心里一直压着这件事,不明不白的过了一年多。一直到现在,收到自行车主律师信, 说要我赔偿他的自行车,手套,头盔这些总共七八千澳元。心想不能这么一直不明不白,就去申请了正式的police incident report,让我大吃一惊的来了,report上写的很清楚,自行车是从左边来的,驶向右边的,图示也很清楚,这也就意味着自行车是占右倒逆!但是警察为什么还会判我fail to give way呢,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在责任判定上是否我还有责任呢?
心里很着急,求助大家我现在应该怎么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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