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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今天(20日)表示,日本12家汽车零部件厂商因操纵产品供应价格,被处以总计12.35亿元的罚款。这是我国《反垄断法》颁布实施以来,反垄断部门开出的最大一张罚单。由于涉案企业多次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超过10年,为此依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对违法企业处以2013年销售额4%到8%不等的罚金。其中,日本电装、住友、矢崎、古河、爱三、三菱电机和三叶七家零部件企业罚款总计8.3196亿元,日本精工、NTN、捷太格特等三家轴承企业罚款总计4.0344亿元。日立和不二越两家企业,由于主动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被免除处罚。12家日本汽车零部件企业协商价格经查实,2000年1月至2010年2月,日立、电装、爱三、三菱电机、三叶、矢崎、古河、住友等8家日本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为减少竞争,以最有利的价格得到汽车制造商的零部件订单,在日本频繁进行双边或多边会谈,互相协商价格,多次达成订单报价协议并予实施。2000年至2011年6月,不二越、精工、捷太格特、NTN等4家轴承生产企业在日本组织召开亚洲研究会,在上海组织召开出口市场会议,讨论亚洲地区及中国市场的轴承涨价方针、涨价时机和幅度,交流涨价实施情况。这些企业在中国境内销售轴承时,依据亚洲研究会、出口市场会共同协商的价格或互相交换的涨价信息,实施了涨价行为。涉案企业违反了中国反垄断法关于“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影响汽车零部件及整车价格,对消费者的权益造成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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