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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租车旅行是件快乐的事,但结果却是生气。不多说了,只一句话,租车前确实要仔仔细细检查,看到任何的刮痕必须让对方写清楚,尤其是对钛金轮毂和前后挡风玻璃,可能不在租车费用的保险里面。反正其他家不知道,反正这家Eurocar是这样,TNND。话说,因为争执,他们的工作人员竟然说让我leave the building, 继而报警让警察来。警察小哥来了后,给我解释说这是PRIVATE PROPERTY, 有可以让我离开的权利,我说这是营业场所,他们岂能选择顾客来服务?? 警察小哥说他们负责Criminal, 不负责civil law, 有关服务不服务的事可以向有关部门compliane, 他不关。当时因有其他事情,不愿多纠缠生气,索性恨恨离去。现在分享遭遇之余,后悔该给警察理直气壮地说,既然你负责criminal, 这里也没有任何criminal issue, 我在这等朋友过来租车,如果你强制让我离开,你就违反civial law 或 any law of protecting consumers, 大大方方要他的警号让他规矩一些。各位,是不是任何营业真的就可以随意对某一个客户拒绝服务,谈什么private property? 这放在中国国内也不行呀。我上面想对警察说的话是否make sense?故事发生在VIC。分享加请教了。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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