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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作品] 美食版商家自荐和推荐贴管理条例(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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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老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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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0 22: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kiwi8 于 2012-10-4 22:41 编辑
首先感谢各位商家来美食版,美食版对任何人都是开放的,美食版也需要大家的支持。
之前美食版的商家贴一律删除处理,现在作为一种新的尝试,美食版暂时开放商家自荐和推荐类帖子,但有条件限制,希望各位商家理解和支持。
作为商家自然希望有人关注自己的帖子,所以在其他版发生的自我顶贴,小号顶贴的现象,美食版也会出现。
有鉴于此,特此公布美食版商家自荐和推荐贴管理条例如下:
一,美食版商家自荐贴必须有图片,成品图,过程图和文字说明。
二,商家自荐贴不得公布任何联系方式和地址,可注明有兴趣的朋友请短消息联系发帖者。
三,商家自荐贴留言回复满10楼后将关闭回复功能,仅供浏览。
四,帖子下沉可由版主负责提升,由发帖商家联系版主一月一次,条件限制。
五,不符合要求的帖子一律删除,版主保留进一步处理的权利。
六,为了防范广告类的推荐贴,即日起新注册ID和布衣级别ID的美食推荐贴也执行以上条例。
特此公告。2011年8月13日
2012.02.13更新,根据分类名称变化,修改标题和部分内容。
2012.10.04更新,根据页面楼层数目变化为15层,修改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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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我时,请说是在澳洲论坛上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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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4 17: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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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5 05: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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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9 02:03: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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