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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usTop环澳教育 于 2013-7-27 13:01 编辑
[color=]澳洲配偶移民签证介绍
一、配偶移民签证种类
一种方式是两人已结婚或两人同居12个月以上,申请配偶签证,一旦签证获批,申请人将直接获得两年的临时居留签证;两年后,申请人将再次接受永久居留签证法规的评估。另一种方式是两人已订婚,申请未婚妻(夫)签证,一旦签证获批,申请人将获得九个月的临时居留签证,且要求申请人一定要在这九个月内与担保人在澳洲登记结婚;结婚后再申请配偶签证,一旦签证获批,申请人便获得两年的临时居留签证;两年后,申请人将再次接受永久居留签证法规的评估。
一.婚姻/同居类别
1. 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与担保人结婚,属合法且真实持久的关系
(2)申请时打算与担保人结婚,在申请获批准时已结婚,且双方保持真实及持续的关系;
(3)如属同居配偶的,与担保人同居一年或以上,且保持真实及持续的关系;
(4)与担保人一起生活或仅为暂时性分居。
2. 担保人(即配偶)需具备以下条件
(1) 担保人必须是澳洲公民或永久居民或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且至少18岁以上;如有需要,还须提供经济担保;
(2) 担保人一生中只能为配偶或未婚配偶做两次担保(指结果为申请人得到签证的担保),两次担保之间至少有五年间隔;
(3) 若担保人原先以配偶或未婚配偶身份被担保来澳洲,则需自被担保之时起五年后才能有资格担保新的配偶或未婚配偶来澳。
(4) 如果担保人以前是通过婚姻关系被担保而获得澳洲永久居留权的,后来婚姻破裂,此担保人另寻海外配偶,新条文限制这类人员五年内也不可以担保新配偶。
3. 申请人获永居签证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在两年临居期间,申请人可以工作或学习。从递交申请之日起两年之后,双方仍生活在一起或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可获永居签证;
(2)持续性地得到担保人的担保;
(3)持有配偶临时居留签证;
(4)仍与担保人保持真实及持续的关系,并且至少两年前已申请临时居留签证;
(5)如与担保人的关系已中止,但若是由于家庭暴力、担保人死亡等原因造成关系中止,申请人仍有可能获取永居签证。
二. 未婚夫/妻类别
1. 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打算与担保人结婚,并共同生活,保持真实持久的婚姻关系;
(2)年满18岁或在其注册结婚前将满18岁;
(3)有资格依照澳洲法律结婚;
(4)申请人本人亲自见过并了解其未婚配偶。
2. 担保人(即未婚夫/妻)需具备以下条件
(1)担保人必须是澳洲公民或永久居民或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若有需要,需提供经济担保;
(2)必须至少满18岁或在其注册结婚前将满18岁;
(3)担保人一生中只能为配偶或未婚配偶做两次担保(指结果为申请人得到签证的担保),两次担保之间至少有五年间隔;
(4)若担保人原先以配偶或未婚配偶身份被担保来澳洲,则需自被担保之时起五年后才能有资格担保新的配偶或未婚配偶来澳。
[color=]配偶移民资讯
2012年3月5日起配偶移民Decision Ready类别可“催签”优先审理
据NSW/ACT的MIA(澳洲移民协会) 与DIAC 在2012年3月5日关于配偶移民的会议中提出decision ready类别的澳洲境内外配偶移民申请可优先审理。
?配偶移民申请的审理 --- 催签
目前移民局约分别持有20,000份来自澳洲境内和20,000份来自澳洲境外的配偶移民申请。现阶段配偶移民申请的审理时间为9到12个月。
这些申请的审理是按照递交时间来排序,但是也会有一些例外。例如申请人已经被拘留或者是有其他的特殊情况,这些申请会被优先审理。
然而,移民局也会对收到的申请作分类处理,如果一份申请是属于decision ready的类别(所有申请材料完整,只待签证官做出决定),那么这份申请会很快被交给一位特定的签证官处理。在这种情况下被分给签证官的申请,审理速度是非常快的,通常只需要几个星期,甚至几天,签证官就可以对这份申请做出决定。但是如果 申请人还没有提供无犯罪证明,那么这个申请审理的时间将有可能延长。
Decision Ready的涵义是:申请人申请配偶移民需要的所有材料在递交申请时已经同时递交,不需要进一步补充材料,已递交的材料中应该包括健康证明和无犯罪公证。
对于有些国家来说,在递交配偶移民签证申请之前,是不可能申请无犯罪公证的。这些国家的申请人需要持有DIAC出具的要求无犯罪公证的信件或DIAC收到配偶签证申请的确认信函才可以申请无犯罪公证。在上述这些情况下,申请人递交申请的时候,他们的申请是不能被列入“decision ready”考虑的。
请注意:对于配偶移民类签证来说,是不存在Decision Ready材料清单(DRC)的。然而,比较可取的做法是移民代理在一封附信中标示这份申请是一份属于Decision Ready类别的申请,并确认所有相关的表格、证明、健康证明以及无犯罪公证等都已经附在该申请中一起递交。特别需要提醒的是所有配偶移民催签必须是通过移民代理向移民局提出催签要求,如需催签服务请联系AusTop环澳教育。
移民局配偶签证部门实行了一项叫做“trigger events”的系统,这项系统每个星期会发出通知,及时通知签证申请人和其移民代理他们的申请已经被列入“Decision Ready”的类别。这一通知是建立在移民局已经收到申请人的健康证明和无犯罪公证的基础上的。例如,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时缺少的材料为无犯罪公证,在移民局收到申请人的无犯罪公证后,该申请被列入 “Decision Ready”类别,通知被发送给申请人及其移民代理。
移民代理同样也可以发邮件提醒DIAC其代理的申请人所递交的申请已经被列入 “Decision Ready”类别。
?健康检查
为了加快“Decision Ready”类别配偶签证申请的审理速度,DIAC官网的相关材料清单很快会有更新,说明递交配偶签证申请的申请人必须在递交申请之前完成健康检查。
?申请人持过桥签证时的工作许可
移民局配偶签证部门有权力改变配偶移民签证申请人所持的过桥签证上的附加条款。对于其中的有一些配偶移民签证申请人来说,在他们的签证开始被审理之前,他们将会面临一个很长的等待时间。对于这些申请人,配偶签证部门正在寻找一种合理的途径,为他们寻求工作许可。
比如说,在为配偶移民签证申请人寻求工作许可时,配偶签证部门会提出,由于某些签证申请人的等待时间过长,可能会导致他们荒疏了本身的职业技能。
?签证官与境外申请人之间的联系
在这次会议中,MIA重申了一个一直存在的问题:在处理一些境外配偶签证申请时,有一些签证官会直接和签证申请人联系,而不知会该申请人的移民代理。这一行为是不符合法律和政策的相关规定的。如果这些签证申请人有指定的移民代理,签证官必须要知会该移民代理签证申请人的签证审理情况。
移民局配偶签证部门将会确保要求所有的签证官都明白以上所述的内容。
?配偶签证境外申请人在澳洲境内支付签证申请费
配偶签证境外申请人递交申请时所需的签证申请费可以由其指定的移民代理在澳洲境内支付。移民代理只需要拨打电话131 881,然后创立一个相关账户就可以做到这一点。
?境内配偶签证申请的递交
对于境内配偶签证申请的递交,DIAC比较倾向于签证申请人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申请,但是,有的时候签证申请人依然不可避免的需要把签证申请及相关材料在DIAC分部的柜台递交。例如,当签证申请人现在持有的签证马上就要失效的时候。
鉴于上述情况,DIAC目前以悉尼和perth两大城市作为试点,在这两个城市的分部设置“申请投放箱”,供配偶签证的申请人们投放申请。
?面试
大部分配偶签证的申请人们不需要参加面试。当签证官们需要申请人们提供更多关于该申请的信息时,通常会采取打电话或者发邮件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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