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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5 05: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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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只要不是坐小船来的,都不能算难民,至于谈什么宗教之类的,都是扯淡。一句话概括就是受迫害的一定出不 ...
Polo_no2 发表于 2012-6-4 18:24
那倒不一定。聯合國難民公約定義難民為
... owing to well-founded fear of being persecuted for reasons of race, religion, nationality, membership of a particular social group or political opinion, is outside the country of his nationality and is unable or, owing to such fear, is unwilling to avail himself of the protection of that country; or who, not having a nationality and being outside the country of his former habitual residence, is unable or, owing to such fear, is unwilling to return to it ...
移民法是不看你飛來的還是坐船來的。
真正的難民必須已經出國了。還沒有出國的,不管遇到多大的迫害,都不能算是難民。
而必須因為種族、宗教、國籍/民族、所屬社會團體(比如同性戀、維權人士)或者政治觀點,具有合理的對迫害的恐懼,不在自己的國家,無法,或者由於這個恐懼,不願意回國-包括与自己國家再有任何從屬上的關係。
有的人在國內受到迫害,但是賄賂了相關人員,拿到了護照,辦理旅遊簽證來澳,申請難民。RRT有這樣的案例。可是這些人一般都是來到澳洲立刻申請,不會先來上學,還達不到出勤率要求,非要簽證面臨取消才申請難民。
有的人來到澳洲以後,本來沒有想要移民,可是接觸到了某功,或者參加了基督教會,或者接觸到了國內沒有接觸過的思想,參與了某運動,這才開始害怕自己回國會受到迫害;而自己又沒有技術移民的資格,於是只能申請難民身份。
有的人在來的時候就已經符合難民資格,但是知道申請難民很困難,所以一心努力技術移民,可是移民政策一變再變,最後無法技術移民,只能申請難民。
移民局和RRT不會看你怎麼來的,只會根據每一個個案做決定。
但是如果自己根本不符合難民的定義,想要到唐人街隨便找一個移民中介為自己偽造證據,變造故事,RRT也不是那麼容易就被蒙過去的,因為類似的故事之前已經用過n次了。
庭審的時候,還會問你,為什麼這麼多年才申請難民?為什麼出勤率不夠?如果是參加基督教會,就要考察你對於聖經的知識,如果是某功,就要考你當庭演示並且解說。
而澳洲的制度甚至連真難民都有遣返回國的時候,比如前幾年就有一家阿富汗人被遣返,最後人家家破人亡。更何況假難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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