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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你好,我是一个等了有4年的G5.最近收到了移民局team33 有一位叫Ben Thomson回信,他信上说质疑了几点问题
1. 我900小时的工作经验是否属实,他说以他们的计算我的工作时间应该只有800个小时左右,他们的理由是:
a. 因为reference letter 上写明工作时间2006 2月到 2007 3月, 中间我回国时间是(12月2006 - 2月2007), 其它时间以student visa max 20 hours计算,
b. Case officer 去interview employer时候, employer 说我是“ On and off" working there,
2. 之前中介帮我写的reference letter, job description 里, 做过的菜方法都是抄袭网站上做菜单(温度,器材,做菜的过程不符合澳洲标准), 加上 case officer 去 interview 的时候,employer 说我sometimes cooking.
现在移民局需要我解释我的application内,以上几个问题。
我应该怎么解决?
我需要注意哪些地方?
P.S 我是否应该做一个表格, 把工作时间列出来来证明我有900 多小时的工作经验?
我是不是应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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