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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公寓出租给无良租客,租客自己跑了的时候据邻居说损坏了公共走廊,我们去清理时正好物业找的清洁工已经清理了1.5小时。我们去清理的原因是我们公寓的门口有些脏,担心是租客弄的,不想到时候说不清楚太麻烦了,就想在物业去之前清理一下,以免到时让我们付清洁费,没想到还是去晚了。现在物业是说整个走廊所有的损坏全部都是我们的房客搬走时弄脏的,所以他们清洁工那1.5小时的费用应该由我们付,如果要价合理,我退一步付付当省麻烦了,但他们计算的清洁费足足是那个清洁工告诉我们的2倍多!
跟物业邮件来往了几次,要他们给出证据,说来说去他们只有一个邻居的written confirmation,说是目睹了整个过程,接着污蔑我在电话里答应让他们请人来清理并同意付清洁费之类的,然后就直接把清洁费按物业费的规格给了一份新账单,限时28天,逾期不交不但要告到VCAT,还有上千的额外费用(除了一些行政费等,还有每小时100刀的累积计费)。有没有懂行的人知道这种情况下应如何处理?
咨询了consumer affairs victoria,说是先跟他们谈,谈不拢了逾期不交他们会把我们告到VCAT,如果有人能指证我们房客造成的每一个部位的损坏,我们就要负责清洁费和欠费的那些上千的额外费用。真不知道该不该付了,如果付了明显是给冤枉钱,也有点咽不下这口气;不付的话会有这么多麻烦,可能要交高额欠款和跟物业关系搞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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