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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院校] 澳大利亚新英格兰大学博士生项目——2011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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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11:5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项目简介新英格兰大学位于新南威尔士州的阿米德尔,以高质量的教学和科研、及所处优美的新英格兰地区而著名。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新英格兰大学(University of New England)签署的合作备忘录,双方就支持“5.12”震后重建工作共同设立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新英格兰大学联合奖学金(China Scholarship Council/ University of New England Joint Scholarships)项目。该项目将选派我国四川省“5.12”地震灾区优秀人员赴新英格兰大学攻读博士学位。
二、选派计划
1.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本项目重点选派领域为:基因科学(Genetic Science)、农业(Agricultural Science)、农业经济学([url=]Agricultural Economics and Business[/url])、环境科学(Environment Sciences)、城镇规划(Rural and Town Planning)。新英格兰大学相关专业设置请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une.edu.au。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6个月。
3.选派规模:1人
三、资助内容
新英格兰大学将为留学人员提供攻读博士学位的全额奖学金,其中包括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学费,每年20,000澳元的生活费及中国四川至阿米德尔的一次性往返旅费(经济舱)。资助期限为36个月。
四、申请条件
1.关于申请人
[url=]申请人应为四川省“5.12”地震灾区在校优秀学生[/url],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以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
3)身心健康。
4)申请人应符合《201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简章》或《2011年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5)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
6)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暂不包括境内其它人员和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暂不接受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的申请。
7)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74年3月20日后出生),具有硕士学位,或申请时为应在读硕士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2.关于申请类别及要求
申请人需具有新英格兰大学无条件攻读博士学位的录取资格。因此,申请人必须达到新英格兰大学博士学位课程在学术和英语水平方面的一般选拔标准;
必须符合澳大利亚政府对申请学生签证的英语要求。有关要求可到所在地附近的澳大利亚使、领馆或相关网站查询:http://www.immi.gov.au
五、申请办法:
1.选拔办法
本项目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国四川省公民,均可按规定程序申请。
2.申请准备
2011年2月20日
前,申请人应按项目要求与国内院校及新英格兰大学联系,提交申请材料并取得新英格兰大学的正式录取通知。具体要求、程序和截止日期以新英格兰大学公布的信息为准。录取通知须说明申请人留学的起止时间,并表明将支付或免除申请人留学期间的全额学费或同意申请人被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新英格兰大学联合奖学金项目录取。
3.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11年2月20日至3月20日登录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向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来自未与留学基金委签订合作开展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研究生项目的“211工程”建设院校(以下简称未签约211工程院校)的申请人,应根据学校统一安排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学校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4.申请受理方式
留学基金委委托各有关受理机构和未签约211工程院校负责接受咨询,审核、受理申请材料,并于2011年3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留学基金委。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5.申请材料
①请按照《关于准备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学生类申请人用)》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②新英格兰大学正式录取通知复印件(一式一份);
③向新英格兰大学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整理并单独装订(每份材料首页附材料清单)。
六、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公布录取结果。
七、派出与管理
录取人请自行对外联系入学报到等事宜。被录取人员派出时间为录取当年12月31日前,具体时间以校方录取通知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超/梅冰         
联系电话:010-66093952/16
传真:010-66093945   
E-mail: [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100044)
九、申请及选派程序
[table][tr][td]序号
[/td][td]时 间
[/td][td]步 骤
[/td][td]具 体 内 容
[/td][td]备     

[/td][/tr][tr][td]1
[/td][td]2011年2月20日前
[/td][td]申请准备
[/td][td]按项目要求进行对外联系,取得外方正式录取通知或邀请信。
[/td][td]
[/td][/tr][tr][td]2
[/td][td]2011年2月20日-3月20日
[/td][td]网上报名
[/td][td]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
[/td][td]未签约211工程院校申请材料由各校统一受理,其他人员由受理机构统一受理。
[/td][/tr][tr][td]3
[/td][td]2011年3月25日前
[/td][td]审核、提交申请材料
[/td][td]未签约211工程院校及各受理机构负责审核、整理申请材料,并统一提交留学基金委。
[/td][td]
[/td][/tr][tr][td]4
[/td][td]2011年4月—5月
[/td][td]评审、录取
[/td][td]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完成录取工作并公布录取名单。
[/td][td]录取名单将在国家留学网上公布;录取材料将通过申请人所在单位转发申请人。
[/td][/tr][tr][td]5
[/td][td]2011年7月起
[/td][td]派出
[/td][td]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td][td]须按规定的时间派出。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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