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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是付费父母移民的申请人,目前正在准备申请143材料,有不清楚的问题请教专家:
1、2010年我曾经用过的公证材料(出生公证、关系公证、结婚证公证)是否可以再用,还是需要重新做?
2、当时的户口本公证也有,但是最近户口迁移了,是否需用新户口重做公证?
3、我老伴还没做出生公证,等他办的时候里面必须得写上父母的名字,那他的父亲都去世快50年了,还要找证明去吗?
4、我们曾经有过几年离婚了后来又复婚,那么递交目前的结婚证公证,还需要在哪里解释说明吗?
5、已经退休了收入证明要到社保局办吗?
我们年纪大了,烦请专家耐心解答为盼 谢谢!再谢谢你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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