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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澳联社报道,一渔民被指控在新州北海岸刺杀六条蓝苏眉鱼,被法庭裁定判3660元罚金和诉讼费。
新州渔业公司合规负责人特里顿(Glenn Tritton)周一表示对这个公然藐视法规的行为“极度失望”,因为45年前政府就已下令禁止刺杀蓝苏眉鱼。
该渔民上周在麦克莱恩地方法庭(Maclean Local Court)出庭受审,供认了2013年4月捕获六条苏眉鱼,其中两条体长超过60公分的事实。法规规定每人最多只能捕获两条苏眉鱼,只有一条能超过60公分。
渔业公司相关人员发现这名59岁的诺沙维尔(Noosaville)渔民从埃文斯角(Evans Head)附近的Chaos Reef捕获苏眉鱼。
特里顿指出,自1969年起,新州政府已规定禁止使用鱼叉捕苏眉鱼;1980年起严禁商业捕捞苏眉鱼;1998年,苏眉鱼就被州政府宣布为新州的特有鱼种。
“之所以严禁使用鱼叉捕苏眉鱼是因为它很温驯,对周边的事物十分好奇,所以使用鱼叉捕鱼对它们来说危害很大。”特里顿说。
因此,只能使用鱼竿或钓丝来捕捉蓝苏眉鱼,而且每天只限钓两条,只有一条的长度能超过60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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