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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下各位前辈:
我在2009年七月份的时候买了套apartment,当时是TR签证(无法申请first home grant)。房子买下后,本人并没有住进去,委托中介把房子出租了半年。
2010年一月份我自己住了进去。
2010年十月份我把这套apartment卖了。之后就回国了。
2012年我的PR批了,重返澳洲。2月份重新买了套apartment,自住。
请问我可以拿第二套购买的房子来申请first home grant吗?想争取一下,机会大吗?(在墨尔本)
谢谢!
[ 本帖最后由 chapel 于 2012-3-12 14:59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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