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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 03:5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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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来汇报情况了:早上我去了,拿着写好的纸被那些中介们笑。
我当然不怕他们笑了,有什么好笑的,欠债还钱,天经地仪嘛。
於是我就坐在他们办公室前面,老板就急了,出来说找我谈谈。
我就跟他进行了几分钟谈话,他说:判决书上写着你要向房东要这笔钱,而不是我们公司。
我才发现:原来判决书上写的房东的地址就是他们的地址。
那么我说:房东的地址就是这里,所以我就在这里等,我相信总有一天房东会出现的。
然后那个死鬼说:但你不可以在我们办公室里坐着。
OK,我心里想,可能今天是星期一,办公室里半个小时不见一个人影,於是我拿着纸就到门口边上坐着,象摆地摊一样摊开了。
这下老板急了,出来说:你不可以坐在我们门口,请你坐到旁边去,限你三十秒之内离开。
我理都不理他,他一直在叫:限你三十秒之内离开,否则我去报警。
我说:欢迎报警呀,我来要债难道还犯法啦?判决书上写着房东的地址就是322号,所以我在这里等,我有时间,你急什么?
於是另外一个女人又出来了说:你如果再不走,警察来了,就会把你带走,而且还要罚款。
我说真的吗?罚款我没钱,时间我有,警察把我带走了,那麻烦警察帮我看两个孩子。
她气的也走开了。。。。
过了几分钟,那个鬼又出来了:一下子把我的纸抢过去撕了。
(在回家的路上我在想,他凭什么撕我的纸,那是我私人的东西,上面没有写任何有关他们公司的字眼,只是写着:GIVE ME MY MONEY BACK,这属於我私人物品,他凭什么撕,明天还得去找他。TNND)
撕完了,我就坐着,接着出来一个中国人来当调解员了,问了我一些问题,说等老板气消了跟老板好好谈谈,如果是我们错了,我们会把钱给你的。问我的要求是什么?
我当然要求欠债还钱就走人。。。
於是今天的结果就是这样,我还得赶回家接孩子,所以就先离开了。。。。
欲知后事请明天继续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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