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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 09: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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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egg 发表于 2014-3-25 21:39
赌你的积分,如何?
无知不可怕,无知还要误导别人就不好了
我刚刚卖了的投资房就是有租约的。在准备卖之前我就和租客沟通过,因为我担心想买房的人可能会自住。我的租客完全没问题,房子一个月后就卖了,不过,settle day是两个月后。by law我给了3个月的notice。她也已经找到房搬出,比我的settle day提前两周。我觉得这是最好的结局。一切都是可以商量的,也在法律范围内的,我就是不明白有人为什么喜欢空口说白话?
再给你举个例子,前同事,在某小区住了6,7年,两孩子也在那里出生的,就近上学。一天上班后就和我们说他最近要常早来晚走看房子,我们才知道他是租屋,房东突然打电话说离婚了,被赶出来了,问他们能不能搬走,他给补偿。我们当时非常惊讶,因为没遇到过这事。后来同事运气好,在同小区找到房子,20几天就搬家了。我同事说,那房东很可怜,每天住YHA。他只是搬家,房东家都没了。我同事没要房东任何补偿。
做房东的,平时对房客好些,能帮忙就帮,人家也会反过来为你着想。法律不外人情,在哪里都讲得通,最重要的是沟通。如果不懂,就直接打电话给consumer affairs,有翻译服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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