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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网上说的SETTLE要求6周改8周,冷静期5天要求8天,律师都没有和我们说,就说合同看好了,OK你们照样签字就好了。然后我们提出来,然后律师说这样也好的,你们去和中介说改吧。
然后我们说那请把相关条款给我们标出来,我们也不懂的。律师就标了,然后说无所谓的,所有的这些我们后期都会给你们谈判的,可以改的。
我以为合同签了字后,卖家不同意的话就不能改了,而到时候要卖家同意就非常难的,所以要改什么应该签字前说好。为什么律师这么说?难道澳洲的法律不同吗?
还有,SUBJECT TO FINANCE/STRATA REPORT的条件都不让我们加,就说如果到时候贷款、报告有问题的话,我们可以不买,但是要0.25%要损失的。请问大家也都是这样吗?
另,签字的时候是否律师不用去,就我们去和中介、卖家见面签字?
那今后律师还有什么事情需要帮我们做的,每件事情分别是什么期限?我们什么都不懂,怕律师到时候忘了,我们也不知道怎么催,结果搞得我们吃罚金。
谢谢!
[ 本帖最后由 zll79 于 2009-12-17 10:20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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